成功代理××地产公司应诉中×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。原告中×公司要求撤销××地产公司将持有的股权(价值9100万元)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。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观点,认定:被告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《合同法》第74条规定的任一情形,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
阅读(1109)
评论(1)
2006-03-14 09:28
代理香港某公司诉湖北荆州某公司购销合同案(诉讼金额2600万元),胜诉。
深圳××房地产公司与中××局工程合同纠纷案(诉讼金额4300万元)成功结案。
阅读(957)
评论(0)
2006-03-13 10:55
文章评论更多